检测依据按照:GJB150.3A-2009和GJB150.4A-2009军用设备实验室环境试验高温试验和低温试验标准进行。
检测项目如下:
低温贮存试验:-41℃,不通电贮存24小时后恢复至常温保持2小时;
高温贮存试验:+70℃,不通电贮存48小时后恢复至常温保持2小时;
该军用设备在低温贮存和高温贮存试验后,能正常工作,符合测试大纲的判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