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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低温环境试验及电磁兼容测试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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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温度湿度试验第三方测试服务
发布时间:2025-10-27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尊敬的客户,您好,北京地区哪儿可以做湿热试验,温湿度环境模拟试验,恒定湿热试验,交变湿热环境试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报告,CNAS检测报告和CMA检测报告。

湿热试验测试类型包含如下项目:
温度+湿度试验;
高温高湿试验;
低温高湿试验;
低温低湿试验;
湿热交变试验。

湿热试验的目的是采用加速方式评估元器件及其所用材料在炎热和高湿条件(典型的热带环境)下抗退化的能力,而与湿热相关的物理现象包括凝露、吸附、吸收、扩散及呼吸五个方面:
1.凝露:是指水蒸气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的表面凝结的现象,称为凝露。凝露会使水蒸气转变成液态水。空气中的水蒸气含量决定着露点的高低。露点、绝对湿度和水蒸气压力相互关联,放置在试验箱内的样品,当其表面温度低于试验箱内空气露点时,就会产生凝露。
2.吸附:是指水分子在温度比露点高的表面粘附的现象,称为吸附。吸附在试件表面的水分子的量,取决于材料的类型、表面结构和周围空气中的水蒸气压力。
3.吸收:水分子在材料内部的积聚,称为吸收。吸收水汽的量部分取决于周围空气中水的含量,并且会一直持续到平衡为止,水分子渗透的速度随温度的上升而提高。
4.扩散:是指局部压力不同而造成的水分期在材料中的移动,称为扩散。电子产品中常遇到的扩散现象是,水气通过材料渗透到电子产品内部。
5.呼吸:是由于温度变化而引起的样品空腔内外的空气交换,称为呼吸。呼吸作用通常会使试件空腔内产生凝露现象。

试验样品的安装
试验样品通常要求在不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状态置于试验箱中,并且样品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不能相互接触,同时与试验箱内壁也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样品及与试验箱接触。需采用安装架或支撑架进行试验时,应再现或模拟实际使用中的样品热特性条件,若不能满足条件则安装架应对样品与其周围环境之间进行热量与湿度交换的影响程度最小。另外,交变湿热试验时,试验样品在试验箱内通常为单层放置, 避免放置在上层样品产生的凝露滴到下层的样品上。
试验前样品的稳定期
为了避免试验样品产生凝露,所以要求试验样品在放入试验箱后,在不加湿的条件下将温度通常升至25℃,待温度稳定后再将箱内的相对湿度升到规定值(一般不小于95%)。对于交变湿热试验, 应满足标准中规定的温湿度稳定程序要求。
试验样品的恢复
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的恢复程序进行试验样品的恢复,恢复时间应从符合恢复条件时开始计算,如留在试验箱中恢复时,应在0.5h内将相对湿度降到73%~77%,然后在0.5h内将温度调节到试验室的温度。
试验样品的检测
中间检测,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箱内进行,不应取出箱外。最后检测,应按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检测,优先测量对湿度最敏感的参数, 除非有关规定,所有参数的测量应当在30min之内完成。
试验中断的处理
在试验所规定的容差范围之内发生了意外的中断,属于欠试验中断,导致试验条件低于规定值,并超过了允差,则应从中断前最后一个有效循环的结束点重新开始试验。
若在试验中发生了过试验中断,优先是停止试验,在重新试验前应对样品进行适当的物理检查和工作检查,并用新的样品重新开始试验。若确认试验中断的影响较小(欠试验中断),则恢复中断前的试验条件,并从过试验中断点继续试验,否则采用新的试件重新开始试验。

湿热试验检测标准
GB/T2423.3-2016《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
GJB150.9A-2009《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9部分:湿热试验》
GJB4.6-1983《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交变湿热试验》
GJB 1621.7A-2006 《技术侦察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第7部分: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北京第三方专业权威检测机构,实验室属于国家实验室资质CNAS和CMA双重认可实验室,可出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面向电工电子、电力、轨道交通、仪器仪表、智能制造等高端前沿领域开展全面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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