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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低温环境试验及电磁兼容测试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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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GJB150.9B-2025湿热试验检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6-08-28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GJB150.9B-2025规定了装备在湿热环境下的实验室试验方法,重点模拟高温高湿、周期性温湿度变化以及水汽凝结等环境效应。与一般环境试验不同,湿热试验不仅关注 “是否能工作”,更关注长期潮湿环境下的性能退化和结构损伤。
该标准通常适用于机载、舰载、车载、弹载、地面固定设备、便携装备以及各种军用电子、机电和光电系统。试验对象可涵盖整机、分系统、组件、模块、印制板组件、元器件和材料级样品。
一、湿热试验的目的
检验装备选材、表面防护、结构设计等防湿热环境措施的有效性。评价湿热环境对装备外观、结构和功能性能的影响。
二、湿热试验的环境效应
装备内部的积水;材料吸湿膨胀;复合材料分层;材料力学、电气、热传导等特性改变;表面摩擦系数改变;电气短路;有机和无机表面覆盖层破坏;金属氧化/电化学腐蚀。
若装备寿命周期内将经历湿热环境,并且预期会产生上述不利影响,均应该进行湿热试验。
三、湿热试验常用术语
1、吸附
表面温度高于周围空气的露点温度时,水分子附着在表面的现象。
2、吸收
水分子在材料内积聚的现象。
3、扩散
由于局部压力不同而造成的水分子在材料种移动的现象。
4、凝露
表面温度低于周围空气的露点温度时,水蒸气在表面凝结的现象。
5、呼吸
温度变化引起的被试品空腔内外空气交换的现象。
四、湿热试验项目
试验类别Ⅰ:恒定湿热试验
仅适用于寿命周期内温湿度环境相对恒定(表面不产生凝露)的装备。
试验类别Ⅱ:交变湿热试验
除适用于试验类别Ⅰ以外的其他装备。
五、实验室大气条件
试验应在实验室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实验室标准大气条件见GJB150.1B-2025中6.1条款的相关规定。
六、试验条件
1、定湿热试验
试验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5%,试验时间为240小时。
2、交变湿热试验
温度范围为30℃~60℃,相对湿度为95%,当装备最高工作和贮存温度均小于60℃时,可按照装备工作或贮存的最高温度调整高温高湿阶段的温度,但不低于42℃。
升温阶段   温度30℃升至60℃,湿度为95% 保持2小时;
高温高湿阶段   温度60℃,湿度为95%         保持6小时;
降温阶段       温度60℃降至30℃,湿度为95%  保持8小时;
低温高湿阶段      温度30℃,湿度为95%           保持8小时。
以上为1次循环,需要进行10次循环的交变湿热试验,总时间为240小时。
七、测试仪器所允许的误差
温度最大测量误差为±0.5℃,相对湿度最大测量误差为±2%。
八、受试产品的准备
1、确认被试品良好,技术状态满足试验要求;
2、确定试验期间被试品的工作状态;
3、确定被试品功能性能检测时机、内容及要求;
4、确定被试品的外观初始状态,重点关注易吸湿材料、金属材料、带有覆盖层或经过表面防护处理的表面、连接或接触结构、密封结构、易凝露或易积水结构等湿热环境防护措施和敏感部位并拍照记录。
九、对受试产品试验期间的外观、结构、功能性能等变化进行分析,评估在环境条件下受试产品的环境效应情况,确认是否实现预定的试验目的。该判定应基于试验过程中的外观检查、功能性能测试等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情况,分析被试品在湿热环境条件下的环境效应,重点分析被试品在湿热环境作用下外观和功能性能的变化,包括功能是否丧失、外观变化和性能下降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确认被试品是否出现故障。
十、注意事项
1、恒定湿热试验和交变湿热试验前均有一个24小时的预处理过程,温度为23℃,相对湿度为50%,保持24小时。
2、恒定湿热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应该在每5天试验结束前进行功能性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若检测时间不超过30分钟,检测结束后关闭箱门或将被试品放回试验箱内;若检测时间超过30分钟,则每30分钟功能性能检测后,将被试品恢复至确定的温湿度条件并保持1小时,然后继续进行检测,直至功能性能检测完成。
3、交变湿热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每5个循环结束前的4小时时间段内对被试品进行功能性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
被试品功能性能检测在试验箱内进行,但检测时间超过4h。延长试验箱内温度为30°C、相对湿度为95%环境条件的保持时问,直至功能性能检测完成。
被试品功能性能检测需要打开试验箱门或者从试验箱内取出被试品,且检测时间不超过30min。检测结束后关闭箱门或将被试品放回试验箱,继续进行后续试验。
被试品功能性能检测需要打开试验箱门或者从试验箱内取出被试品,且检测时间超过30min。每30min功能性能检测后,将被试品在温度为30°C、相对湿度95%环境条件下保持1h后继续进行检测,直至功能性能检测完成后继续进行后续试验。若检测持续总时间超过4h,则延长试验箱内温度为30°C、相对湿度为95%环境条件的保持时间,直至功能性能检测完成。
4、试验期间,若出现试验设备故障、控制超出允差、被试品故障等异常现象应按规定进行中断处理与恢复。
5、不论是恒定湿热还是交变湿热试验,循环试验结束后,均应当调节试验箱内温湿度条件使其达到标准大气条件,并保持该条件直至被试品达到温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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