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温试验目的
低温试验主要评价装备在低温环境下贮存、运输和使用状态下是否保持外观、结构完好和正常工作。
二、低温环境下典型的失效模式
材料硬化和脆化;零部件的相互咬死;限位玻璃出现裂纹;密封件失效;减振架刚性增加;冲击强度的改变;电子部件、机电部件性能发生改变等。
三、低温试验类别:
1、试验类别Ⅰ:低温贮存试验
低温贮存主要适用于在低温环境下贮存、运输的装备;
2、试验类别Ⅱ:低温工作试验
低温工作主要适用于在低温环境下工作的装备;
3、试验类别Ⅲ:低温拆装操作试验
低温拆装操作主要适用于低温环境下需要穿着厚重防寒服的操作人员进行组装和拆卸操作的装备。
四、实验室大气条件
试验应在实验室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实验室标准大气条件见GJB150.1B-2025中6.1条款的相关规定。
五、低温试验温度点的选择
1、低温贮存试验的温度
生命保障装备:中国范围内贮存时一般选取-58℃,世界范围内贮存通常选择-69℃;
其他装备:通常选择-55℃。
2、低温工作试验的温度
一般按照装备在工作期间遇到的最低温度确定,具体试验温度由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确定方法参见附录A。
3、低温拆装操作试验温度
一般按照装备在工作期间遇到的最低温度确定,确定方法见附录A。
六、低温试验持续时间
1、低温贮存试验
对于含爆炸物以及橡胶、有机塑料为主体结构的装备,待受试样品的温度达到稳定后,试验时间至少持续72小时;
对于其他装备,待受试样品的温度达到稳定后,试验时间至少持续24小时。
2、低温工作试验
试验持续时间为受试样品温度稳定后继续保持至少2小时,然后启动受试样品工作,并按技术文件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
3、低温拆装操作试验
试验持续时间为受试样品温度稳定后继续保持至少2小时,然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完成拆卸、组装所需时间。
七、温度变化速率
除了另外有规定外,温度变化速率应不超过3℃/min。
八、对于试验箱的相关要求
1、试验箱能控制试验箱内的温度,控温控湿均匀性好,能够持续运行并保持稳定工作;
2、受试样品附近的风速应不超过1.7m/s;
3、试验箱的容积与受试样品体积相比应不小于5:1;
4、试验箱应能够连续记录试验箱内的温度测量值,必要时还能连续记录受试样品的温度测量值;
5、试验箱配有受试样品功能性能测试的接口或转接装置。
九、检测结果的分析
应对受试样品外观和功能性能检测等的变化进行分析,评估在低温环境下受试样品的环境效应情况,确认是否实现预定的试验目的。
应重点分析低温作用后受试样品外观和结构是否完好,如密封件是否变形、零部件是否相互咬死,有机材料是否退色、裂解或出现裂纹、粘合剂是否失效或脱落等,性能是否下降、是否超出允差范围、是否满足有关文件的要求,功能部件是否失效等,确认受试样品是否出现故障。
检测试验找彭工136-9109-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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