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原理
夹持矩形条形试样的一端,使之呈水平或垂直状态,自由端与规定的试验火焰接触。通过测量水平支撑的条形试样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线性燃烧速率评定其燃烧性能。通过测量垂直支撑的条形试样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余焰和余灼时间(观察材料是否自熄)、燃烧颗粒的燃烧程度和滴落情况评定其燃烧性能。
5 着火试验的意义
5.1 垂直和水平试验
在本部分规定的条件下对材料进行的着火试验,在比较不同材料的相对燃烧特性、控制制造工艺或评定燃烧特性的变化时有相当大的意义。这些着火试验方法获得的试验结果取决于试样的形状和取向,以及试样周围的环境及起燃情况。
这些着火试验方法的显著特点在于试样的放置呈水平位置或垂直位置。其可划分各种材料的可燃性等级。
注1:用水平燃烧(HB)方法获得的试验结果与垂直燃烧(V)方法获得的试验结果不等效。
注2:用这些方法(HB和V)获得的试验结果与用IEC 60695-11-20中规定的5VA与5VB燃烧试验所得的试验结果不等效,因为本方法中试验火焰的热功率为50W,而在IEC 60695-11-20中试验火焰的热功率为500 W。
5.2 试验结果的使用限制
依据本部分获得的结果不应单独用来描述或评定特定材料在实际着火条件下的着火危险。评定着火危险需要考虑燃料作用、燃烧强度(热释放速率)、燃烧生成物和环境因素,包括引燃源性质、被暴露材料的取向和通风条件。
5.3 可影响燃烧特性的物理性能
用本试验方法测得的燃烧特性受诸如材料的密度、各向异性和试样的厚度这类因素的影响。
5.4 蜷缩和变形
有些试样可能遇火蜷缩或变形而不起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补充相同厚度的试样以获得有效的试验结果。如果该厚度仍不能获得有效的试验结果,则该指定厚度的材料不宜使用本试验方法进行评定。
注:对于易弯曲的薄试样以及有超过1个遇火蜷缩但不起燃的试样,ISO 9773提供了测定其可燃性等级的试验方法。
5.5 试样状态调节的影响
某些塑料的燃烧特性可能随时间而变化。因此,建议在适当的状态调节方法前后进行试验。首选的状态调节方法是在70℃±2℃的烘箱中处理168h±2h。也可根据相关协议采用其他状态调节时间和温度,但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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